北宋的夜市-宋代的夜市-北宋的夜市-宋代的夜市
穿越回宋朝看宋朝夜市!唐朝的繁華也不過如此!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介紹,接著往下看吧~
一到夏天胖十斤,這是我的真實寫照。
深夜,夏風,街邊,燒烤攤。
約三五好友,點上百八十串,幾瓶冰鎮啤酒,即可開始談笑風生。
從市井冷暖家國大事,到萍水相逢人間百態,酸甜苦辣盡在煙火繚繞中。
這是只屬于中國人的「深夜食堂」。
有人感嘆,感謝現代生活,要在古代,連電燈都沒有,漫漫長夜可怎么熬。
我卻認為,這個擔心毫無必要。
我們有的,古人都有,他們還能玩出花樣來。
穿越回宋朝
如果上天給我一次穿越的機會,我會選擇回到宋朝,雖然唐朝的妹子不錯,但宋朝的夜生活更不錯。
開封和杭州,是不夜城,由于坊市合一,沒有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,夜市未了,早市開場,間有鬼市,甚至還有跳蚤市場。
在宋代之前,開放的、自由的城市商業形態難得一見,主流的城市形態是坊市制(里坊制),居民區與商業區嚴格區分,居民區內不準交易買賣,商業區,還有嚴格的開市閉市制度。
也就是說,宋代之前,古人的字典里可以說沒有“夜市”兩個字的,一入夜,大家都早早地洗洗睡了。到了宋代,趙家兩兄弟當了老大,他倆本來就是混江湖出身,平時也喜歡泡個吧擼個串,干脆就讓大伙一起玩。
至于唐朝的夜市,可別被《長安十二時辰》迷惑了,一年365天就元宵之夜那一晚讓你嗨,元宵之外的其他日子,晚上是一片死寂的。
與此同時,唐朝還實行宵禁制度:每日入夜之后,長安城的街鼓響起,城門與坊門會準時關閉。
假設在唐代的夜晚,你與某個妹子在長安城晃蕩,是會被以“犯夜”的罪名給抓起來的。
宋朝夜市的美食
如果你和我一樣,是一個十足的吃貨的話,那么你一定不會錯過宋朝夜市的美味佳肴。
東京汴梁的酒樓和今天的一樣也都扎堆,其中“樊樓”是頭牌,高三層,你別小看只有三層,據載它的基座很高,在它上面能俯瞰皇宮,在首都敢造這樣的建筑,也只有宋。
《水滸傳》里宋江等人就逛過汴梁的夜市,在樊樓里邊搞了個包廂,服務質量堪比海底撈。
電視劇《知否》里邊也多次提到了樊樓,小公爺春闈考試包下酒樓備考,婚后與妻子申氏吃雪花酒,都是在樊樓。
新婚之夜,明蘭說了一句侯府東西不太好吃,寵妻狂魔顧廷燁就去樊樓給明蘭買來了軟酪、鴨爪、螃蟹和羊肉泡饃等果子吃食。
盛明蘭私會小公爺,小夫妻打冷戰好幾天,最后顧廷燁從樊樓帶回了一個肘子,二人心結打開,重歸如初。
除了酒樓,宋朝的小吃街也是比比皆是。
馬行街,是小吃、茶館、小商品、賣藝算命綜合一條街,這里天天上元夜夜除夕,大文豪蘇東坡也必定來過幾回,不然怎么會寫出“蠶室光陰非故國,馬行燈火記當年”?
另外還有一個吃貨們喜歡的地方,就是州橋夜市,那里聚集了各類小吃和水果,來自全國各地,價格便宜公道,童叟無欺,光聽名字就流哈喇子。
那種叫做滴酥的蜜餞,用奶油做的花式小點心,宋朝人從牛奶中分離出奶油,攙上蜂蜜,攙上蔗糖,凝結以后,擠到盤子上,一邊擠,一邊旋轉,一枚枚小點心橫空出世,底下圓,上頭尖,螺紋一圈又一圈,所以又叫“滴酥鮑螺”。
宋代還有冷飲——“冰雪冷元子”,是用黃豆和砂糖做的,把黃豆炒熟,去殼,磨成豆粉,用砂糖或者蜂蜜拌勻,加水團成小團子,最后浸到冰水里面。
我們夏天在夜市燒烤,最受歡迎的當數羊肉串。宋朝人最喜歡的批切羊頭是指把羊頭肉細切,將晶瑩透亮的羊頭肉細細切了,肥瘦相間,紅白分明,佐以陳醋、辣子,便是一碟上好的下酒菜。
不止如此,宋朝人夜市菜單還有灶爐內烤熟的炕羊,炭烤的炙子骨頭(羊脅排),煎熬的酒煎羊,慢燉的鼎煮羊羔,用外皮包餡卷成條狀的羊頭簽、羊舌簽等,宋朝人對羊肉做法是不是特別講究?
宋朝的娛樂項目
如果你是單身,你可以在酒樓笙歌宴飲,找酒樓茶坊的歌姬作陪,樊樓可是匯集了開封城李師師、徐婆惜、封宜奴、孫三四、王京奴這五大名妓,相傳風流皇帝宋徽宗與京都名妓李師師常在此相會。
這是不是像現代的夜總會?你能隨時聽到人們八卦一下最近又看上哪個歌姬了,當然,家中有母夜叉的除外。
比如陳季常就經常和蘇軾一起出入酒樓,但陳季常家有悍婦柳氏,每次陳季常在外嗨皮回去,跪搓衣板子是肯定的,有次恰好被蘇軾撞見,蘇軾說柳氏是河東獅,河東獅吼的典故不脛而走。
當然了,關注看鑒的粉絲都是才高八斗的人(比蘇東坡還有才),一定有更高的追求。
那么,去酒樓茶坊,和幾個志趣相投的好基友到茶館里小聚,談談人生,聊聊理想,也是不錯的。
如果說去酒樓茶坊不接地氣,沒關系,平民百姓也有自己的娛樂活動,那就是到勾欄瓦舍去聽聽小曲兒,看一下雜劇,再買點雜貨什么的。
勾欄里的節目多種多樣,有雜劇、傀儡戲、影戲、雜技、散耍、說史書、講故事、談經、舞番曲、諸宮調等等,指不定你還能看到驚喜,如丁仙現(比劉德華還紅的演員)、張七圣(比劉謙還紅的魔術師),也會到東京的瓦舍演出,相當于今天的大明星“走穴”。
正是在這種熱鬧的夜市氛圍中,許多男男女女邂逅了自己的姻緣,宋代的女性也可以逛夜市,所以辛棄疾才會寫下:“蛾兒雪柳黃金縷。笑語盈盈暗香去。眾里尋他千百度。驀然回首,那人卻在,燈火闌
北宋的宰相有多少人?北宋官員俸祿_1
導讀:北宋官員俸祿之優厚,在中國歷代封建王朝中是數一數二的。據《宋史·職官志》的記載,宰相、樞密使一級的高官,每月俸錢三百千,春、冬服各綾二十匹、絹三十匹、綿百兩,祿粟月一百石;地方州縣官員,大縣(萬戶以上)縣令每月二十千,小縣縣令每月十二千,祿粟月五至三石。正俸之外,還有各種補貼,如茶、酒、廚料、薪、蒿、炭、鹽諸物以至喂馬的草料及隨身差役的衣糧、伙食費等,數量皆相當可觀。
宋真宗時外任官員不得攜帶家屬,而家屬的贍養費則由官府財政供應,月供米、面、羊等生活用品。此外,還有“公用錢”(即招待費),如節度使兼使相公用錢可高達二萬貫,而且上不封頂,“用盡續給,不限年月”。公用錢之外,又有“職田”。諸路職官,各有職田,兩京、大藩府四十頃,次藩鎮三十五頃,直至邊遠的小縣,尚有七頃。且“外官占田,多逾往制”,由佃戶租種,官員坐享其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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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實行官員高俸制,目的在于養廉。這在北宋皇帝及其有作為大臣們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確的。正如宋太宗所說:“廩祿之制,宜從優異,庶幾豐泰,責之廉隅。”因此,北宋從宋太祖至徽宗,都曾為百官養廉而不斷增俸。北宋少數官員也曾提出高俸養廉問題。如范仲淹在“慶歷新政”施政綱領中就提出:“養賢之方,必先厚祿,祿厚然后可以責廉隅”,“使其衣食得足,……然后可以責其廉節,督其善政,有不法者,可廢可誅。”王安石在熙寧變法期間,不僅增了官俸,而且發了“吏祿”。官與吏習慣上通稱官吏,但在宋代,官與吏職能尊卑有嚴格區別。官由朝廷除授,籍在仕版,考核升遷管理之權在朝廷,且按朝廷規定的祿格領取俸祿;吏則或出于召募,或應于差役,是各級官府及其下屬部門的各類辦事、管理人員,無俸祿,靠克扣、受賄和侵漁百姓為生。《宋史》對惡吏、贓吏,尤其是獄吏、倉吏、府吏等貪贓掊克乃至致死人命等惡行多有揭。
如熙寧三年八月,神宗發現倉吏侵克欺盜軍糧嚴重,因而下令創立“倉法”,或稱“重祿法”,本著“增祿不厚,不可責其廉謹”的指導思想,首先給倉吏以厚祿,歲額一萬八千九百貫。但同時又立法對贓賄者施以重罰:給祿之后,如再侵克受賄,“計贓錢不滿一百徒一年,每一百錢加一等;一千流二千里,每一千加一等,罪止流三千里。……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,流罪皆配千里外,滿十千即受贓為首者配沙門島。”此后,“倉法”逐步推及內外吏,至熙寧六年正月,吏祿總額已達十七萬一千五百余貫。王安石曾向神宗表白:“吏胥祿廩薄,勢不得不求于民,非重法莫禁,以薄廩申重法,則法有時而屈。今取于民鮮,而吏知自重,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。”“本意”如此善良,而實施的效果自然是使官吏們的腰包不斷鼓起來,但就“廉隅”而言,卻不似決策者主觀想象的那樣樂觀。“倉法”剛剛實施時,吏畏重法,且有厚祿,貪贓惡跡稍有收斂。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在記載上述“倉法”的那段文字之后,有一條小注說:“由是歲減運糧卒坐法者五百余人,奸盜以故不得縱。后推及內外吏,吏始重仍法。”可惜這種情況太少了,而且轉瞬即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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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《宋史紀事本末·王安石變法》所說,“然良吏實寡,賕取如故。”更嚴重的是吏對“厚祿”并不滿足,連王安石也承認:“今吏之祿可謂厚矣,然未及昔日取民所得之半也。”又據《宋史·孫永傳》載:“(神宗)時倉法峻密,庾吏受百錢,則黥為卒,府史亦如之。神宗又問(永):‘此法既下,吏尚為奸乎?’對曰:‘強盜罪死,犯者猶眾,況配隸邪?使人畏法而不革心,雖在府史,臣亦不敢必其無犯也。’”另一方面,吏給厚祿之后,導致吏人數猛增。《宋史·蘇轍傳》載:元豐后,吏額比舊時增加數倍,哲宗命蘇轍“量事裁減”。吏人白中孚解釋了吏額猛增的原因:“昔無重法、重祿,吏通賕賂,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得。今行重法,給重祿,賕賂比舊為少,則不忌人多而幸于事少。”
這就是“事不加舊而用吏至數倍”的奧秘所在。豈止是吏,高俸政策也同樣促使官員人數及財政開支激增。清趙翼《廿二史札記·宋冗官冗費》云:“宋開國時,設官分職,尚有定數,其后薦辟之廣,恩蔭之濫,雜流之猥,祠祿之多,日增月益,遂至不可紀極。”僅以“三班員”(供奉官、左右班殿直)而言,據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載,宋初僅三百人,真宗天禧間已達四千二百余人,而神宗時則多至一萬一千余人。由于官吏隊伍不斷膨脹,國家財政負擔也就日益加重。元祐三年(1088年),戶部尚書韓忠彥等向哲宗奏報:“今者文武百官、宗室之蕃,一倍皇祐,四倍景德……而兩稅、征商、榷酒、山澤之利,比舊無以大過也”,結果就是“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谷、金銀、幣帛等物,未足以支一歲之出”。至徽宗大觀三年,經濟形勢更加嚴峻,國庫耗竭,以至官俸有難以為繼之虞。正如御史中丞張克公抗言:“今官較之元豐已多十倍,國用安得不乏!”
在國家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,適當增加官吏俸祿,提高其物質生活,是必要的,是好事,但如果把它作為防貪養廉的手段,認為“祿厚則人知自重”,“高俸以養廉”,這便陷入了認識上的誤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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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證明,北宋的高俸制并沒有“養”出官吏們的廉。其實,官吏的廉與貪,主要是由其不同的精神品質、人格追求決定的,而不是由俸祿的多寡“養”成的。在同等俸祿的情況下,往往是廉者自廉,貪者自貪。廉者是茍非吾之所有,雖一毫而莫取;貪者則是利用職權,見利忘義,棄廉恥而茍得,鬼使神差,志在必貪。最顯著的事例是在“公用錢”和“職田”上。此制目的本在養廉,對此,廉者盡歸公有,貪者則“私以自奉,去則盡入其余”其涇渭竟是如此分明!質言之,以高俸養廉只能是一種善良的、主觀的愿望,而把現實中人性的復雜性看得太簡單了,乃至誤認為廉與貪是俸祿的多寡“養”成的。祿厚,終有止境,而貪官贓吏的欲壑則是無底黑洞,決不是任何厚祿所能填滿的;且貪官贓吏既無人格,何來“自重”!對于本來就沒有的品質,豈是厚祿所能“養”出來的?
以《宋史》而論,如果以熙寧為界,把北宋劃分為前后期的話,便會清楚地看到,后期貪官贓吏大大多于前期,在俸祿成倍往上翻的同時,貪官贓累巨萬者亦隨之增多,至北宋晚期竟出現了以蔡京等“六賊”為代表的貪官集團,使北宋貪賄肆虐之風達到巔峰,北宋的政治腐敗也同時達到了極點,終于導致北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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